法律分析: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是雙方意思的表示,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以表示對於委托的認可,壹經簽字委托即生效。但是如果受托人沒有簽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書的行為也可以視為對委托的認可,委托開始發生效力,如沒有出示則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