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票出現下列情況之壹者,應統計為不正確或不合格工作票:
2.工作票無編號或重號、錯號,未按規定簽名、蓋章,在工作票上亂寫亂畫、臟汙,或將工作票丟失、損壞。
3.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填寫不明確或不正確,填寫工作任務時,設備有雙重編號而未填寫,設備編號有塗改或字跡不清,難以辨認。
4.安全措施與工作任務不相符,或無故擴大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填寫、不完善、不正確。
5.未填寫接地線的確切裝設地點、組數和編號,
6.未註明裝設標識牌的地點或標識牌名稱錯誤、裝設錯誤。
7.運行人員在電氣壹種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寫有關內容或填寫不合格,按照規定應重新填寫工作票而未填寫。
8.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符合規定或超出批準範圍,工作票 票種簽發錯誤。
9.未按規定履行終結手續或結束工作票未檢查驗收、未拆除安全措施。
10. 執行中發生異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現象。
11. 未經授權或越權填寫、簽發、許可的工作票。
12. 所有工作票票面不清潔導致字跡無法辨認;對於電子版工作 票進行塗改者;手寫版工作票手寫字塗改、字跡不清楚。
13. 工作票中關鍵詞匯(含操作動詞、專業術語、設備的名稱和 編號、工作地點等)出現錯別字。
14. 檢修工作開工前,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未***同到現場檢 查安全措施而約定簽字。
15. 未嚴格按工作票流程辦理填寫、簽發、許可、延期、間斷、 終結手續。
16. 未按照規定隨意變更人員、變更工作任務、變更工作範圍、 轉移工作現場、擴大或縮小工作範圍。
17. 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同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和驗 收即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的。
18. 已終結的工作票未蓋相應印章或終結手續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