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答辯,答辯狀需要當事人簽名。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提出答辯意見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應當在答辯狀上簽名。委托律師只是代表當事人提出意見或者提交證據材料,不能代替當事人在答辯狀上簽字。
答辯狀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擴展資料
特點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壹是原告向第壹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壹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壹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百度百科——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