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題目:二號字,字體是方正小標宋或黑體,壹般把所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如"關於×受賄情況的證明。"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證明書",因為這會給對方單位以後查找、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便。
2、正文:三號字,字體仿宋。應把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寫清楚。如系調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有關調查線索。
3、署名:證明材料寫好後,要將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全稱或個人姓名寫在證明材料的右下方,並註明證明的日期。
4、全文格式:上3、下2.5、左2.6、右2.6。
在撰寫認證材料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出具證明材料的人應當對當事人和證人高度負責、認真,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為個人私利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證明,更不得提供虛假證明。
2、證明材料的文字應當十分清晰明確,不得含糊不清、模棱兩可,不得使用“大概”、“可能”、“根據分析”等詞語。
3、所有證明材料由單位負責人審核並加蓋公章。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應當自行簽名蓋章(或留有指紋),單位應當在證明材料上註明證明人的職務和政治地位(壹般不添加“可靠”、“僅供參考”等判斷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