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務(B2B)經營者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是生產企業、流通企業、服務企業,設立交易網站,並負責其運營管理。他們必須在網站首頁底部公布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營業執照、真實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
8.2交易對手具有法人資格。
交易對象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
8.3提供實物交易(服務)
在互聯網上提供實物(服務)交易,包括依法發布商品(服務)信息和廣告,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提供登錄註冊功能,提供交易功能,提供結算功能,提供身份認證功能,以及相關售後服務細節。
8.4具備安全可靠的支付功能。
網站應當為交易提供資金結算服務,即應當具備安全可靠的支付功能。除此之外,還應該有其他資金結算渠道供市場參與者選擇,這些渠道應該是有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8.5具備訂單履行的綜合支持能力。
網絡商務(B2B)經營者應當具備為市場交易雙方提供訂單存儲、查詢、跟蹤、運輸和交付服務的方式,並在網站中載明方式、時間、收費標準及相關註意事項。
8.6商品(服務)的描述真實、詳細。
網絡商務(B2B)經營者必須保證其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必須在網站上提供合法、真實、詳細的商品(服務)描述,其提供的商品(服務)必須與描述壹致。
8.7服務功能齊全
網站具有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功能,網絡商務(B2B)經營者應具備完善便捷的服務功能,包括咨詢服務、交易服務、售後服務等。,並在網站頁面明確標註。
8.8具有工商備案的獨立固定網站。
網絡商務(B2B)經營者必須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獨立的固定網站,網站必須按照IP地址備案的要求,以電子形式上報IP地址信息,並在網站首頁底部公布備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