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刑事案件需要出示多少次諒解書?

刑事案件需要出示多少次諒解書?

壹般情況下,諒解書只能出示壹次。

刑事案件庭審中,在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應當首先舉證,被告人、辯護人應當進行質證;之後由被告人或其辯護人舉證,公訴人進行質證。

對於被告人取得的諒解書,如果是司法機關依法取得的,公訴人可以向法庭出示證據,由被告人和辯護人進行質證;由被告人或者辯護人取得的,被告人或者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證據,公訴人應當進行質證。經過雙方舉證、質證後,諒解書將由法院根據雙方質證意見予以確認,在以後的庭審中不需要出示。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條公訴人或者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並當庭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證據材料。法官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壹百九十三條法庭審理過程中,應當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所有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和辯論。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證據和案情發表意見,可以互相辯論。

審判長宣布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有權進行最後陳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二條公訴人可以請求審判長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或者出示證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請。

控方舉證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可以請求審判長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或者出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