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提交如下材料:
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合並提交的,本項無需提交);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許可權、授權期限。
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檔案影印件。
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機關與擬設企業登記機關不壹致的,投資人還應當提交擬設企業登記機關的《企業名稱初審意見表》。
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影印件,參股公司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母公司同意的證明。
根據上述檔案,核準機關無法確定擬設企業的登記管轄機關的,可以要求提交股東身份證明。
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合並提交的,本項無需提交);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許可權、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檔案影印件;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也可以在設立登記時提交)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影印件;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影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5、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機關與擬設企業登記機關不壹致的,投資人還應當提交擬設企業登記機關的《企業名稱初審意見表》;
7、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影印件;參股公司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母公司同意的證明。8、根據上述檔案,核準機關無法確定擬設企業的登記管轄機關的,可以要求提交股東身份證明。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程式是企業名稱登記的特殊程式。它開始於198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執行(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若幹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先申請登記名稱。1991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釋出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壹步作出了規定。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十七條規定,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經核準後,保留期為壹年。此時出現了在企業登記前名稱可以先行單獨登記註冊的提法,但這種預先單獨登記註冊並沒有作為壹個特殊的名稱核準登記程式,在規定中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的程式、操作性規定均較粗。在實踐中,除外商投資企業普遍在企業登記註冊前預先單獨申請名稱登記外,國內企業很少使用該程式。
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釋出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登記管理條例》正式提出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概念。根據該條例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同時,該條例還第壹次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規定為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向公司登記註冊機關提交的必備檔案之壹。
企業名稱經預先核準程式在設立登記前確定下來,可以使企業避免在籌組過程中因名稱的不確定性而帶來的登記申請檔案、材料使用名稱雜亂,並減少因此引起的重復勞動、重復報批現象,對統壹登記申請材料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規範登記檔案材料,均有重要的作用。
為了發揮這壹程式的有效作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訂上報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送審稿)》中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有關規定調整為: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並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提交那些材料?急用答:您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核名稱:身份證影印件、名稱核準申請書、承諾書。希望被采納
其中註意還需準備:
1.想好您的公司名字,壹般3-5個備用;
2.確定您的註冊資本,最低3萬;
3.確定您公司法人及股東,準備好身份證;
4.確定您公司法人及股東投資比例;
5.準備您公司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協議,確定其可用性。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哪些材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包含: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檔案影印件。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什麽材料(壹)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的批準檔案(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時,不要求此批準檔案);
(四)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六)代表或受托代理機構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企業法人資格證明及受托資格證明。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怎麽辦理啊?需要提交什麽資料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原則:
壹、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 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壹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五、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壹個企業名稱。
六、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核準:
1、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與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七、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管轄:
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並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1、 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2、 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壹)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二)同級行政區劃放在企業名稱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二、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企業投資專案核準有何程式?
《企業投資專案核準暫行辦法》規定的核準程式主要包括:
(1)編制專案申請報告。專案申報單位應向專案核準機關提交專案申請報告壹式五份。專案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其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專案,其《專案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甲級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
(2)申報。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地方 *** 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專案,須按照地方 *** 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專案核準機關提交專案申請報告。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隸屬單位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專案,可直接向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專案申請報告,並附上專案所在地省級 *** 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專案,可直接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專案申請報告,並附上專案所在地省級 *** 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其他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專案,應經專案所在地省級 *** 投資主管部門初審並提出意見,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專案申請報告。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核準的專案,應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出稽核意見,向國務院報送專案申請報告。
專案申報單位在向專案核準機關報送專案申請報告時,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檔案:
①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3)受理。專案核準機關如果認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專案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壹次告知專案申報單位,要求專案申報單位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檔案,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專案申報單位按要求上報材料齊全後,專案核準機關應正式受理,並向專案申報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4)委托評估。專案核準機關在受理核準申請後,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專案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專案申報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5)行業主管部門稽核。專案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如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專案申請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向專案核準機關提出書面稽核意見;逾期沒有反饋書面稽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6)征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對於可能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專案,專案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專案,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7)核準期限。專案核準機關應在受理專案申請報告後20個工作日內,做出對專案申請報告是否核準的決定並向社會公布,或向上級專案核準機關提出稽核意見。由於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及時書面通知專案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專案核準機關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8)核準決定。對同意核準的專案,專案核準機關應向專案申報單位出具專案核準檔案,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專案核準機關;對不同意核準的專案,應向專案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並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專案核準機關。經國務院核準同意的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出具專案核準檔案。
(9)對核準決定異議的處理。專案申報單位對專案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申請企業名稱核準須提交哪些手續?分公司名稱需要預先核準麽?這是兩個問題,所以分開回答
申請名稱核準步驟:
①填寫好的申請表
②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③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原件
分公司需要預先核準嗎?
不需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4條規定,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樣,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屬的企業壹致的,可以從略。
上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怎麽辦理壹、審批事項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二、審批機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除下列企業名稱以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區(縣)分局負責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不含字號的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三、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
(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3)合夥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4)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
2、外資企業
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四、提交材料目錄
1、設立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許可權、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檔案影印件;
(4)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2、變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許可權、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檔案影印件;
(4)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五、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工商機關現場領取或者從上海工商網站下載企業名稱申請表格;
2、申請人向工商機關現場提交企業名稱申請材料;
3、工商分局受理的,市局在1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市局受理的,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六、審批時限
1、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2、市工商局受理的,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須提交什麽材料?到工商局領壹張《預先核準名稱登出申請表》填上
1、申請登出名稱時應繳回《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附件《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原件。
2、投資人與《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記載投資人不同的,申請人同時申請已核準名稱
資訊調整。投資人全部變化的,無權申請登出名稱。
3、“全體投資人簽名蓋章”:①辦理內資名稱預先核準的,由全體股東(投資人、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其中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合夥人)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法人投資者)加蓋本單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成員簽字。②辦理外資名稱預先核準的,合資、合作企業由中方投資者加蓋單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資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獨資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法人投資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③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時,由擬變更企業加蓋公章。
4、本頁填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並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