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林權糾紛的處理程序是什麽?

林權糾紛的處理程序是什麽?

《意見》提出:要完善糾紛調解機制,妥善化解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互諒互讓、依法合規的原則,通過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的方式,進壹步完善林權爭議調解機制,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林權爭議的具體處理應按照《森林法》和國家林業局的規定進行。

《森林、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規定:

第壹,雙方應主動、互諒互讓,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和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報當地林權爭議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部門備案。

機構備案;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應當向林權爭議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提交林地權屬爭議解決申請。

二是經林權爭議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由調解員簽字並加蓋林權爭議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印章,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三是經林權爭議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林權爭議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作出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