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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東省東營市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政策解讀

壹、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有關規定,2014年,我市各小學招收新生為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

二、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報名時間是怎樣確定的?

答:我市中心城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壹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6-18日。全市適齡盲聾(啞)兒童統壹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就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6-18日。其他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時間由主管教育部門自定。

三、入學報名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學生報名分兩大類:

(壹)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⑵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和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兩項內容)。

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學籍檔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壹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壹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由用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學籍檔案。

四、辦學主體多元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答:目前,我市中心城區和河口區城區、仙河鎮、孤島鎮等區域存在辦學主體多元的狀況,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27次專題會議要求,市中心城區東城以市教育局為主,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和東營區政府、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配合解決入學問題;西城以東營區政府為主,勝利教育管理中心配合解決入學問題;河口區城區、仙河鎮、孤島鎮以河口區政府為主,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濟軍基地教育處配合解決入學問題。

五、今年全市義務教育招生政策有什麽變化?

今年保持了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的連續性,主要變化是總結推廣2013年東城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電腦派位、均衡分班的做法,在全市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全面實施“陽光分班”。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在主管教育部門監督下,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對起始年級學生進行均衡分班,班主任當場隨機抽取所帶班級。學校當場公布並在宣傳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分班完成後,因特殊情況延誤報名或轉入的學生,學校要按照編班程序實施電腦派位,並邀請已入學學生家長現場監督,參與監督的學生家長要在打印的花名冊上簽名。主管教育部門按照參與“陽光分班”學生花名冊審核學校新生建籍,未參與“陽光分班”的,不予註冊學籍或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六、今年義務教育招生政策中,需要家長特別註意的事項有哪些?

壹是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將繼續按照省定標準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範》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小學每個班級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從2013年新學期開始,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上述規定控制起始年級班額。控制班額,是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是保障廣大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解決目前在城區存在的“大校額”、“大班額”問題的重要舉措,其核心目的是讓更多的孩子享受到更優質的教育,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二是繼續實施區域內生源平衡配置機制。在控制義務教育學校班額的同時,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將進壹步加快義務教育資源優化配置的步伐,不斷擴充優質教育資源,努力滿足廣大群眾的教育需求。同時,在招生政策上逐步加大調控力度,使廣大適齡兒童少年“有學上”、“上好學”。從去年開始,根據《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四條有關規定,建立了區域內生源平衡配置機制:適齡兒童原則上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若招生服務區內學校達到規定班額時,超出部分的學生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居住時間的長短,統籌安置到未達到規定班額的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三是繼續執行小學新生不足齡學生建籍凍結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的規定,以及全省普通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在學籍管理系統凍結小學新生不足齡學生建籍的權限,即不足六周歲的孩子不能註冊小學壹年級學籍。為切實規範義務教育招生秩序,進壹步控制義務教育學校班額,從2013年開始全市統壹啟用該權限,今年繼續執行該政策,2008年8月31日後出生的孩子,學校不能接收入學。

 四是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流動人口3年期居住證,且居住地點在學校招生範圍內。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3號)和《東營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東政辦發〔2012〕41號)有關規定,從2012年10月份開始,我市實施了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因此,從2013年開始,入學材料中的原流動人口暫住證,更改為流動人口3年期居住證,其辦理時間須在7月31日前。為便於教育行政部門及時掌握適齡兒童入學信息,提高教育資源配置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從今年開始,流動人口3年期居住證的辦理時間應為上壹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五是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初中學生開始,擇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標生資格。

七、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還有什麽具體要求和規定?

答:(壹)入學材料出具堅持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壹,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相統壹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的戶主應該是其父母。戶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撫養人或監護關系變更的證明(由公證部門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許可證等)與戶口簿(或居住證)標註的住址不壹致的,按照戶口薄(或居住證)標註的地址入學。

(二)在東城購房而戶籍不在東城的居民,適齡兒童可回戶籍所在地入學,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學條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入學。已購房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交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在東營區其他街道或鄉鎮的居民,除提交戶籍證明(原籍戶口薄,以證明適齡兒童與監護人的關系,可不提供居住證)、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壹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務工或經商證明外,還需提交原籍鄉鎮(街道辦)計生辦出具的已婚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原件和復印件)。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以下統稱“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東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軍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員子女入學,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並實際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監護關系變更證明,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

(四)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初中學生開始,擇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標生資格。

(五)全市適齡盲聾(啞)兒童統壹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免費就讀。

(六)參與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民辦學校,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具有《辦學許可證》的學校。

八、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有什麽紀律要求?

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的紀律要求是: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務區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舉辦實驗班名義招收服務區外的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務區內或由主管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4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4〕6號)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抵制招生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的不良行為。

九、全市各招生區域義務教育招生咨詢電話

東營市教育局:8327670

東營區教育局:8202209

河口區教育局:3652020

廣饒縣教育局:6445352

墾利縣教育局:2522299

利津縣教育局:5629292

勝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8302676

濟軍基地教育處:3687344

東營市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