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由是:如果妳的卡遺失,被人拿去消費並冒簽,則妳有理由抗辯不是妳的簽名,收銀員沒有盡責檢查簽名是否本人,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3、如果妳卡背面的簽名與妳辦卡預留的名字不同,則可能會導致銀行認為不同名都是可接受,間接為妳的卡的使用帶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