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原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同壹房產。如果登記在壹方名下,要看房屋產權證是婚後取得還是婚前取得。如果房屋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的,他壹般會認為該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是在婚前拿到的,他會認為夫妻是同壹財產。
所以妳的財產在法律上判定為個人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
財產公證壹般應由財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不按財產支付,估計在500以內。
公證程序
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供相關材料。公證處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詢問當事人,審查有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3.出具公證文書:公證處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文書。
公證書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基本情況、公證證言、公證員簽名、公證處(公證處)蓋章、出具證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