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新辦法的適用範圍
所有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自新辦法發布之日起,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新《辦法》發布前,單位已提取管理費的,不再追加。
2.關於問卷調查費、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等。
報銷此類無正式收據的費用,應依據財務制度的規定,事先有預算,有收款人簽字或手印,有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和項目負責人簽字,有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批準和簽字。
3.關於國際合作和交流費用
此類費用應提前列入預算,使用前辦理申請手續,按程序報批。如果預算沒有列出來,壹般不會批準。
4.關於設備費
報銷設備費用時註意以下幾點:壹是按照文件規定控制設備費用範圍。第二,購買的設備屬於國有資產。第三,要和辦公用品區分開來。壹般來說,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錄音機等。屬於設備,而筆、墨、紙屬於辦公用品。
5.關於人工成本
支付服務費的人員必須是非課題組成員和沒有工資收入的課題組成員。課題組成員和有工資收入的項目經理不得從項目經費中提取勞務費。
6.關於吃飯、汽油、出租車、電話(手機)和上網等。
上述費用的報銷必須符合兩個原則:壹是費用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第二,支出用途合理。
餐費報銷:壹是應與會議費或差旅費壹起報銷,但壹般不能單獨報銷;二是要按標準吃飯,嚴禁鋪張浪費。只有餐費發票,沒有其他會議費用憑證的,項目負責人應提前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提交會議書面報告,說明情況,經批準後可作為報銷依據。
汽油和出租車費用報銷:應提前向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提交報告,說明會議或調研地點及汽油和出租車費用預算。審核通過後,財務部門可以憑票據報銷差旅費。
電話費(手機費)和上網費報銷可根據實際需要嚴格控制。
7.關於“其他支出”
《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費用可包括出版補貼、項目中期成果論文出版費、不能計入設備費的辦公用品費等。
8.關於重大成果鑒定中的專家服務費問題。
視具體情況,個別批準。
9.關於“凈結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