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妳們公司只是在籌備,那麽當時是以誰的名義簽的合同?事實上,無論是要成立的公司還是個人都需要成為原告,因為妳的公司是妳發明的,並不存在。在這方面,如果妳是以公司的名義,妳大概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因為妳違背了誠信原則。當然妳通知了對方,對方已經同意的情況不算。
總的來說,這個案子不是特別復雜,但是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妳的說法我也不是完全清楚,最好咨詢律師事務所。口頭陳述要清楚,咨詢律師也不用交錢。至於要不要請律師打官司,可以仔細考慮壹下,或者請律師協調。有時候私下調解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省去了很多麻煩。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