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最後沒有簽,合同有效嗎?
如果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壹方簽字,沒有另壹方簽字蓋章,則合同無效。
如果合同是電子版的,必須事先簽署確認函,否則合同無效。
既然是合同,就需要雙方簽字。
民法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為信件、數據電文形式合同和網絡合同。並要求簽署確認書,簽署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主體不合格,合同就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即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思。合同成立後,往往很難從外部判斷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法律壹般不會主動介入。缺乏真實意思表示的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無效。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壹是合同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綜上所述,如果合同最後沒有簽訂,說明雙方都不同意合同條款。這份合同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對於合同的成立,雙方必須在合同上簽字,以保護各自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要遵循法律規定的條款,做到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