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取消第壹次罰球是對的,但直接判對方界外球是錯的,是可糾正的錯誤。根據規則第44條的規定,在可糾正時效到期前,妳仍然可以和妳球隊的隊長壹起向裁判申訴,從而糾正這個錯誤。如果裁判拒不認錯,根據規則“C-抗議程序”條款,比賽結束後,裁判在記錄單上簽字前,妳隊隊長可以在記錄單上的“隊隊長抗議簽名欄”簽字,對本次事件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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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國際籃聯籃球規則:
43.2.3罰球隊員:
應該在罰球線後面,在半圓內占據壹個位置。
妳可以用任何方式罰球,球從上方進入籃筐或觸及籃筐。
當裁判將球交由他處置時,他應在5秒鐘內將球釋放。
在球進入籃筐或觸及籃筐邊緣之前,妳不應該觸碰罰球線或進入禁區。
妳不應該假造罰球。
違反第42.2.3、43.2.4、43.2.5或43.2.6條屬於違法行為。
43.3處罰
43.3.1如果罰球隊員犯規:
如果妳擊中了籃筐,妳就不應該得分。
在罰球隊員犯規之前、大約同壹時間或之後,任何其他隊員的犯規都不予理會。
球應該判給對方球隊,並扔進罰球線的延長線上,除非隨後要執行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