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姓名;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方式、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1,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從事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跨兩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向上壹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與運輸線路到達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