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
2、必須出於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的行為;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婚前協議包含以下幾項內容:
1、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婚前財產婚後歸屬情況;
3、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4、雙方對於***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5、住房問題的約定;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簽名及簽名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