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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老師監考流程

考前及發卷:

1.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準備及各項檢查工作並在考前自覺關閉手機等。

2.宣布考試課程、考試時間、考場規則。

3.指導並檢查學生按行或列隔位就座,要求學生將書包、手機等非考試物品集中放置在教室前方指定位置。

4.逐壹檢查學生證或壹卡通等證件,對於補考、重修學生須同時查驗補考證或重修證(證件不齊全者,不能發放試卷,不允許參加考試)。

5.再次提醒學生認真檢查其座位、窗臺四周及抽屜、口袋清潔,不得有書包、手機、紙片和開卷考試未指定攜帶的書籍和復印資料等。

6.發放試卷,提醒學生拆開使用試題冊上裝訂的草稿紙(不得使用自帶草稿紙)。

7.清點考場人數並核對試卷數。

考試過程:

1.指導學生在考場簽到表上簽名,要求學生在試卷首頁進行誠信應考簽名。

2.保持壹前壹後監考,註意考場動態,不得看書閱報、聊天談笑或作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中途不應隨意離開考場。

3.當場制止學生違紀、作弊行為,沒收並保留相關證據,如實填寫監考記錄單。

考試結束:

1.宣布考試結束,要求考生停止答卷。

2.試卷清點無誤後方可允許學生離開考場。

3.將試卷和考場簽到表送達指定地點。

4.如發現學生違紀、作弊行為,應及時將監考記錄單和相關證據報送所在院(系)教學辦公室,轉交學生所在院(系)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生作弊往往是心存僥幸,壹念之差,如果學生沒有作弊的機會,作弊的想法將不會轉化成行動,因此請監考教師嚴格考場紀律,不給學生違紀作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