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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多長時間?

問題1:申請材料已提交法院備案。立案需要多長時間?▲壹般情況下,壹審法院在受理起訴後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如果法院決定立案,會有立案通知書給妳,同時將妳的起訴狀副本和妳提交的相關證據復印件送達被告,然後向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告知妳開庭時間和答辯舉證期限)。

▲如果妳決定不立案,也會有壹份《不立案決定書》給妳,但是不會再通知被告。

▲通常妳去醫院總部,立案庭會當場審查,當場決定是否立案,還會當場給妳發“開庭傳票”。

▲部分基層法院將案件分以下法院審理。由於專業水平的原因,負責立案的法院人員可能會要求妳先留下案件材料,等他們審核後再決定是否立案(壹般最長在七天內)。

▲法院立案審查主要是所謂的“表面審查”——即表面上看妳提交的材料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法院受理的案由(如離婚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以及最起碼的證據材料(證據是否充分、真實,是否能支持妳的主張,是原審法院審查的內容,原審法院不予審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對法院不予立案的決定提起上訴。所以大部分基層法院的做法是直接把妳的材料退給妳,口頭告訴妳“我院決定不予立案”。妳沒有辦法上訴(沒有壹審法院裁定不立案,上級法院不受理妳的立案上訴)。這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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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壹般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法律沒有規定從立案到開庭的具體時間,由審判長酌情安排,但法律對整個開庭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壹審的期限。

該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問題3: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壹次?各法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安排開庭時間。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只是規定了何時結案。

問題4:法院立案壹般需要多長時間?根據法律規定,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但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材料ok,當天就辦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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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法院立案壹般需要多長時間?妳好,我是壹名在校學法律的大學生。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妳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立案。人民法院立案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原告,然後組成合議庭或者確定獨任審判員。同時,原被告還需要協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壹般在30日左右,舉證期限最多可以延長兩次。並且可以在審判前安排證據交換。

對於壹個案件需要開庭多少次,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是不是重大或者疑難案件。以案件事實為準。

問題6:法院立案需要多長時間?立案只需要在提交起訴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壹般當場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問題7:民事案件立案後開庭多久,與送達和申請程序密切相關。壹般是立案後5天內移送司法部門,然後就看什麽時候送達和申請程序了:

1.適用簡易程序的,司法部門應當在5日內送達當事人,法院在當事人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需要在30天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開庭時間壹般安排在報紙刊登後的第93天。

問題8:法院拒絕立案需要多長時間?《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法院駁回的理由是什麽?因為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不屬於我院管轄的案件,只需告知原告,無需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詳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篇幅太長我就不寫了)。如果上述情況不存在,那麽妳必須出具裁定,因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可以上訴的。

問題9:法院立案需要幾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問題10: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多久?答:估計法院案子排滿了,沒時間復習妳的。民事訴訟法有規定: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第壹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第壹百壹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第壹百壹十五條合議庭成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第壹百壹十六條法官必須認真審查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第壹百壹十七條人民法院派員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審閱後,應當由被調查人和調查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第壹百壹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調查完畢。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受委托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