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申請範文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有三種情況:壹是勞動者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為3天)。但是,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第二,根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妳可以不提前30天或者不經批準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三,勞動者沒有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不給予經濟補償,還應當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2.所以辭職要有合法的理由,這壹點很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雇主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不僅不能離職,就算離職,公司也會找妳麻煩,就算拿不到賠償,也要支付違約金,不辦理離職手續,對妳以後的就業很麻煩。3.建議妳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等情形。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某部門從XX到XX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中的任意壹項或兩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全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並及時辦理離職手續。5.當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為3天),可以無理由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6.通知可以這樣寫:某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從XX到XX。本人因自身原因,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出辭職,30天後離職,故要求公司接手工作,本人將在規定時間內交接工作,並要求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及時辦理辭職手續。特此通知,該“通知”必須由公司簽字,如未簽字,將通過掛號信或快遞送達,以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