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上市交易委托交易交割手續完成後,股票原持有人需要在股票背面的背書欄蓋章或簽字,證明該股票已成為可轉讓的轉讓股票。
賣方轉讓背書後,股票買方應攜帶身份證明、印章、證券交易所交易單等相關證明,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委托代理機構申請轉讓,並填寫股票轉讓申請表。
委托代理機構核實所有過戶手續完備後,發行公司即可註銷原始股賬戶,為新股東開戶。
股份轉讓後,記名股票委托交易流程完成。
此時,新股東將完全並正式享有股東的所有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