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方能夠承受的價格出租給新入職的員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也包括壹些退休人員和殘疾人。
這是公租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最大的區別。經濟適用房是面向目標群體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租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合適的租賃住房,保證其住有所居。
租住公屋的編配原則
1,統壹領導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東陸嘉園公租房配租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處組織實施。
2.資格原則。按照輪候順序,分配順序原則上按照政策規定的優先對象、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對經住建、財政、民政等部門確認納入我市保障範圍並在112前領取租賃補貼,經主管部門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退役士兵優先配租。
3.公開公平的原則。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公開抽簽選房。
4.個人利益原則。每個家庭只能申請租住壹套公租房,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公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