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學位的不同,分為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簡稱“碩士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的博士生(簡稱“博士生”)兩個層次。
2.根據學習方式的不同,分為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前者是指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後者是指在校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上承擔壹定任務的研究生。
3.根據學籍管理的不同,分為學歷研究生和非學歷研究生。前者是指參加國家組織的入學考試(包括應屆畢業生推薦免試和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組織的單獨入學考試),被錄取後取得研究生身份。畢業時,如果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符合《學位條例》的要求,可以獲得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之間的差異;
1,研究生參考學歷。還有研究生,博士生等等。還有學位,比如碩士,博士。論學位與學歷的區別:學位的定義是標誌著被授予者的教育水平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學位包括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2.博士是該學位的最高級別。在我國,博士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研究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的博士學位獲得者,而非學位。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成績優異,達到規定學術水平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3.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與研究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可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符合上述條件授予的學位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4.學位並不等同於學歷。已取得學位證但未取得學歷證書的,仍為原學歷。已取得本科、碩士、博士文憑者,不壹定能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不壹定能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