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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通信怎麽辭工?

妳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妳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妳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壹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妳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如果妳依法履行了辭職程序,用人單位違法不給妳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讓妳走,妳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妳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如果妳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勞動合同法》第7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