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不是壹回事。根本區別在於,成立的合同不壹定有效,但有效的合同必須已經成立。換句話說:合同的效力基於合同的成立。只成立不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490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