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征得妳的同意。這是必要的。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售租賃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最高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本規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買賣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妳奶奶賣房的時候,房產交易中心會讓妳到場,妳需要簽字。如果妳不想簽字,也要明確妳奶奶簽字有效,這也需要妳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