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務合同想辭職的辦法: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