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教育局印發《2015 年玉林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壹)小學
1.招生對象
(1)具有玉林市城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年滿 6 周歲的適齡兒童(即 2009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下同)。
(2)現役軍人、烈士(經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並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的適齡子女。
(3)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
(4)符合借讀條件的適齡兒童。
2.招生規定
(1)地段生的報名。戶口在學校地段範圍內的適齡兒童稱為地段生。按照“按戶口所在地分片劃區、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各小學要按照玉州區教育局(含市直)、玉東新區科教文體局公布的地段範圍,接受地段內的適齡兒童網上報名。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劃定戶口所在的地段學校提交審核材料,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適齡兒童的戶口本(如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壹戶口本,須加驗監護人的戶口本或兒童出生證明以便證明兒童與監護人的關系)。
(2)現役軍人、革命烈士(經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並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的子女。駐我市的現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的軍人子女入學,優先安排到我市相對就近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須憑適齡兒童的家庭戶口本、軍官證、部隊師級或縣民政局以上單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的復印件和原件(涉及軍事秘密的只看不收),核準後按程序到學校辦理相關的入學手續。
(3)在學區內有房(註: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附加父母在城區無房證明)的借讀報名。可以申請到房產地所屬地段的學校報名。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①適齡兒童的戶口本;②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及發票;③《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
(4)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借讀報名。由隨遷子女家長向居住所在地段學校申請報名,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家長的書面申請書(書面申請要寫清楚子女要求在城區學校就讀的理由)。按照《玉林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細則(試行)》提供“五證”:①戶口證明:適齡兒童戶口本(如監護人父母與適齡兒童不在同壹戶口本,須加驗監護人的戶口本); ②住房證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附加父母在城區無房證明及社區對居住情況核實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證明及社區對居住情況核實證明;③合法經商、務工證明:工商證照或攤位租賃合同、或用人企業到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在城區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或城區社保基金收款收據、或城區社保局出具的養老保險)④居住證明:父母的居住證,城區戶口的適齡兒童不需居住證;⑤戶口地出具無監護條件證明(就學聯系函),戶口所在村委(社區)、學校出具適齡兒童無監護條件證明以及《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
(5)父母工作調動的適齡兒童借讀報名。父母的工作調動到城區學校地段範圍內的單位,適齡兒童、父母戶口尚未來得及遷入學校地段內的適齡兒童借讀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適齡兒童的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調動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6)父母都在外地工作的世居適齡兒童借讀報名。家庭世居城區,父母都在外地單位(國家機關)工作,跟隨其他親屬在本轄區生活,需要到其他親屬戶口所在地段的學校借讀。須提交的材料:適齡兒童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父母單位工作證明、世居地村(居)委會證明、委托其他親屬臨時監護證明、其他親屬戶口證明的復印件和原件。
(7)父母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的適齡兒童借讀報名。父母都長期在外地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隨其他親屬在本轄區生活,或委托在城區的監護人照顧,需要到其他親屬(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段學校借讀的。須提交的材料: 適齡兒童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工作證和廳(局) 級以上的單位證明、受委托其他親屬(或監護人)臨時監護證明、其他親屬戶口證明的復印件和原件。
(8)父母患重病或嚴重殘疾而失去監護能力的適齡兒童借讀報名。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在城區的監護人照顧,要求到受委托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段學校借讀的。須提交的材料: 適齡兒童家庭戶口本、 父母身份證、受委托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本、民政局、殘聯或縣級以上醫院危重病證明的復印件和原件。
(9)屬孤兒、棄兒的適齡兒童借讀報名。戶口不在地段學校範圍,由其他人撫養或領養的孤兒、棄兒,需要在撫養(領養)人戶口所在地段學校借讀的學生。須提交的材料:撫養、領養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縣級民政部門撫養或領養的合法證明復印件和原件。
(10)適齡兒童到有關學校報名後,由學校對家長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負責審核材料的老師須在材料復印件上簽名。學校把報名的適齡兒童進行錄入,同時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材料量化打分(辦法詳見附件 3),然後按量化積分從高到低排出順序,根據入讀接受學校的學位情況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即止。如安排不下,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到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就讀,相關學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就讀,如不願意到民辦學校就讀,則應返回戶口所在地學校就讀。
(11)適齡兒童因為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相關小學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所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方能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如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
(二)初中
1.招生對象:(1)戶口屬玉林市城區 2015 年小學應屆畢業生。(2)現役軍人、烈士(經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並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的適齡子女。(3)符合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4)符合借讀條件的2015 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2.招生規定
(1)戶口屬玉林市城區地段學校的地段生(戶口在學校地段範圍內的學生稱為地段生)規定。①在玉林市城區小學畢業的學生,由戶口所在玉州區(市直學校)、玉東新區成立的新生入學工作組按戶口地段直接安排入相對應的初中就讀。玉州區(市直學校)、玉東新區要嚴格按照2015年玉林市城區初中招生所劃定的地段,在保證招生工作的連貫性、穩定性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分配,保證戶口在學校地段的小學畢業生進入相應地段的初中就讀。各初中不得以學習成績、身體健康狀況(有傳染病的除外)、思想表現情況等為理由而拒收學校地段範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入學。②戶口屬玉林市城區,但在玉林市城區外學校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回原籍就讀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帶申請書、戶口本、小學畢業學校證明、學籍信息卡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中心小學聯系報名或戶口地初中聯系報名,並辦理學籍轉移手續,由學生戶口所在招生工作組安排到相應的初中就讀,有關學校不得拒收。③隨父母工作調動轉學的學生(含其他年級),轄區內的學校要根據實際安排就讀,地段學校對應班級學生數確已滿額的,由玉州區教育局、玉東新區科教文體局安排到附近就近的其他學校就讀,有關學校應及時接收,不得拒收。
(2)現役駐玉林市城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的軍人子女,要優先安排在玉林市城區初中就讀,但必須憑軍官證和部隊證明並經各學區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才能辦理相關的入學手續。
(3)在學區內有房(註: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附加父母在城區無房證明)的借讀報名。可以到房產地所屬地段的學校報名。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①學生戶口本;②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4)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初中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升初中須提供“五證壹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證”為①戶口本;②住房證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或者房屋租賃協議證明;③合法務工、經商證明(勞動合 同或經商許可證明)或居委會出具在房產地實際居住生活的證明;④居住證:父母雙方的居住證(玉林市城區戶口的不需要居住證);⑤戶口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證明:戶口所在地鎮(街道)、村(居)委會無監護條件的證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能按時提交有關證件或所提交證件不齊全,不合規定的,不真實的,不能享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的待遇。跟隨親戚、朋友進入城區學校就讀的學生,不享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待遇。在玉林市城區小學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持“五證壹書”和購買“五險壹金”的材料到居住所在地段公辦學校或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申請報名,相關學校按家長報名提供的材料,按照積分排出優先順序(辦法詳見附件3),根據《玉林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細則(試行)》,參照辦學標準,根據空余學位情況和學校實際進行安排,錄滿即止。如該地段學校學位已滿,安排不下,則推薦到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就讀,由家長到學校聯系,學校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如不願意到民辦學校就讀,則應返回戶口所在地學校就讀。在玉林城區外的小學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照城區的做法安排就讀。屬玉東新區戶口的在玉州區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升初中,玉州區教育局把名單轉交玉東新區科教文體局,由玉東科教文體局安排就讀入學。
(5)其它要求借讀的規定。原則上不接收借讀學生,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讀的,必須符合借讀條件,嚴格控制借讀。①父母工作調動到玉林市城區學校地段範圍內的單位,學生、父母戶口尚未遷入學校地段範圍內的2015年小學應屆畢業生借讀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a.學生的家庭戶口簿;b.父母身份證;c.調動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②家庭世居玉林市城區,父母都在外地單位(國家機關)工作,跟隨其他親屬生活,需要到其他親屬戶口所在地學校借讀的學生。須提交以下材料:a.學生家庭戶口簿;b.父母身份證;c.父母單位工作證明;d.世居地村委(社區)證明;e.委托其他親屬臨時監護證明;f.其他親屬戶口證明的復印件和證明原件。③父母都長期在外地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隨其他親屬生活,或委托在玉林市城區的監護人照顧,需要到其他親屬(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學校借讀的學生。須提交以下材料:a.學生家庭戶口簿;b.父母身份證、工作證和廳(局)級以上的單位證明;c.受委托其他親屬(或監護人)臨時監護證明;d.其他親屬戶口證明的復印件和證明原件。④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在本區的監護人照顧,要求到受委托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學校借 讀的學生。須提交以下材料:a.學生家庭戶口簿;b.父母身份證;c.受委托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簿;d.民政局、殘聯或縣級以上醫院危重病證明和證明原件。⑤戶口不在地段範圍,由其他人撫養或領養的孤兒、棄兒,需要在撫養(領養)人戶口所在地學校借讀的學生。須提交以下材料:a.學生撫養或領養人身份證和戶口本;b.縣級民政部門撫養或領養的合法證明和證明原件。⑥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學生需要借讀的。參照借讀生報名條件,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借讀申請後,學校將學生的申請借讀證明材料壹起匯總核實,並根據學位的情況,提出接受借讀意見,報新生入學領導小組審批後,方可入學借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