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擴展資料: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同管理權的壹種特殊形式。壹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比如,對於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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