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貸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
3、借貸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4、借款合同必須依據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
5、貸款方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信和經營情況調查;
6、借款合同的利率應按法律統壹規定的利率簽訂,否則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簽合同只有名字是有效的。壹般合同在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成立生效,如果沒有約定簽字並且蓋章才生效,那麽只有簽名合同是有效的。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若簽名無法辨識的,如果簽名壹方當事人承認的,那麽該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