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案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護照等。
2、報案材料,包括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3、基本證據材料,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壹套,並在復印件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註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4、其他情況,如果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的,應將有關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部門,並在報案時說明。
如果需要報案,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警方報案:
1、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報案。
2、撥打當地公安機關的電話進行報案。
3、在互聯網上向公安機關報案,例如通過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在報案時,需要提供詳細的案情描述,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過程和後果等。同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
需要註意的是,報案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規定,不得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同時,報案人需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泄露個人隱私和信息。
綜上所述: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是: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裁決、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