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拍賣流程以及規則:
法院司法拍賣流程如下:拍賣委托書;拍賣公告與展示;拍賣的實施;收取傭金。
司法拍賣規則如下:
1.牢記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3.不準在自己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4.當委托人或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及知情工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
5.當委托人要求對其“標的”的保留價保密時,拍賣人及知情工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
6.不得與競買人在拍賣時聯手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7.不得與委托人在拍賣時聯手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8.不準將不得公開的經濟信息有意或無意地泄露,嚴守機密、不可大意。
9.凡代為委托人公開處理的零散物品,不得壓價賣給熟人(包括親朋好友等)公司內部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被執行人在拍賣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額金錢清償債務,要求停止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執行人應當負擔因拍賣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二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並於價款或者需要補交的差價全額交付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四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確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將價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匯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