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在國際比賽現場沖進球場抱球星也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會被拘留。
據報道,2006年3月11日重慶力帆與遼足的比賽中,壹名50歲的球迷因擅自跳進球場被依法處以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同時禁止在壹年內進入體育場觀看同類比賽。
據新民晚報,6月15日20時,梅西帶領阿根廷國家隊在北京新工體與澳大利亞隊進行友誼賽。開場僅81秒,梅西左腳內腳背射門,皮球應聲入網。這個進球也是梅西職業生涯中的最快進球。
不過,昨晚有壹個男人“更快”。比賽中途,壹位身穿梅西10號球衣的男子沖進球場,他先是擁抱了梅西,再以極快的速度,連續躲避多位保安,和阿根廷隊的門將大馬丁擊了個掌。
在場上跑了壹圈後,8個保安合夥才將他撲倒在禁區內。最後,他是笑著被擡出了場外……據現場視頻顯示,這名球迷最後回到了看臺,並表示自己“沒啥事,我沒到18歲”。
而在賽後,這位球迷還在場邊接受了采訪:“壹開始沒有這個想法,我當時在14層直接跳下去就行了。當時也沒想什麽,先去找了梅西,帶了簽字筆然後還錄視頻,後來就有保安追我,摔地上弄沒了,當時我沒拿身上,我還有力氣就跑了全場找了羅梅羅,最後被保安給弄走了。我想說(沖進球場)是非常不好的行為……”
“梅西對不起,因為我真的特別想見妳,我想搶票但實在搶不到……實在不好意思,本來想要簽名,但是看到有人要抓我,就沒太要,之後我們看看能不能去邁阿密,我想跟梅西要個簽名。”
該球迷會面臨的處罰
據極目新聞,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三慧認為,該球迷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實施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袁三慧說,所謂情節嚴重,壹般是指不聽工作人員的制止,造成較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等情形。從視頻看,其因壹時興奮在球賽間歇時闖入球場和偶像擁抱,很快被帶離球場,其行為應不屬於情節嚴重,具體得由警方認定。
如果其系未成年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綜合其違法情節和未成年的年齡特征看,行為人被處以警告或罰款的可能性較大。
15日晚,北京110回應稱,會有相關部門依實際情況開展工作進行處理,但具體如何處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