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發布的《扶養協議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申請扶養協議公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壹)當事人(含被扶養人、撫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二)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三)維修協議;(四)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離婚的,應當與當事人起草解除撫養協議申請書,經雙方簽字,並到公證處公證,解除撫養關系。否則,維護關系仍然存在。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扶養協議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申請扶養協議公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壹)當事人(含被扶養人、撫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二)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三)維修協議;(四)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離婚的,應當與當事人起草解除撫養協議申請書,經雙方簽字,並到公證處公證,解除撫養關系。否則,維護關系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