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費人因各種原因暫時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蓋章申請材料如下:
1、被拘留、刑事拘留審查、勞動教養等人員,單位需攜帶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2、失蹤人員,單位需要攜帶法院宣布失蹤的文件。
3.對下落不明的人員,所在單位應攜帶公安部門證明或直系親屬簽字證明。
4.中止執行勞動合同的人員和單位應當攜帶中止執行勞動合同證明。
5.攜帶上述資料和社保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單位繳費人因各種原因暫時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蓋章申請材料如下:
1、被拘留、刑事拘留審查、勞動教養等人員,單位需攜帶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2、失蹤人員,單位需要攜帶法院宣布失蹤的文件。
3.對下落不明的人員,所在單位應攜帶公安部門證明或直系親屬簽字證明。
4.中止執行勞動合同的人員和單位應當攜帶中止執行勞動合同證明。
5.攜帶上述資料和社保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