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論企業與員工簽訂加班工資補償協議的效力。

論企業與員工簽訂加班工資補償協議的效力。

無效的、非法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