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產權證和不動產產權證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名字。房產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證。
2.性質不同。房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結合。
3、防輻射標簽區別。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有防輻射標簽。
4.內容不壹樣。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人、房屋情況、房屋位置、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與房產證相比,房產證增加了激光面積、房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
5.發證機關不壹樣。房產證的發證機關為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是負責不動產登記的統壹部門。
6.不同的版本。房產證只有壹個版本,而房產證有兩個版本,包括單壹版本和集成版本。
7、費用不同。辦理這些證時,房產證需要根據土地面積和房產面積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繳納兩次辦證費用。房產證只要測繪壹次,制證費用就收壹次。
2.房產證換產權證需要哪些資料?
1.註冊申請;
2.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3.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4 .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5.對他人利益的說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