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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等待期是多久?

法律主觀性: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無法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沒有法律規定多久離婚,不管多久。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已分居2年的,法院會支持離婚。

法律客觀性: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的法定條件“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是壹個實質性的規定,是準予離婚和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無效調解”是程序性規定,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很多調解失敗的案子確實破了。從這個意義上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破裂”的反映。有壹些離婚案件,雖然調解無效,但並不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在調解中,往往存在努力與無效、深度與深度不足的區別,直接影響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表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並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不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不應以“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不應將“感情確已破裂”完全等同於“調解無效”。不要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只是“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判斷婚姻關系破裂的標準:判斷婚姻關系是否確實已經破裂,要綜合分析婚姻基礎、婚姻關系、離婚原因、婚姻關系現狀以及和好的可能性。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的經驗,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依法準予離婚。1.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壹方有生理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難以治愈。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治愈的,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結婚的,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病,且長期治愈的。4.壹方欺騙另壹方,或者在婚姻登記中欺騙取得結婚證。5.結婚登記後,雙方壹直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壹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 * *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7.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無和好可能,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分居1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壹方有通奸行為或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不悔改的。真的不可能是無辜壹方起訴離婚,或者是錯誤壹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錯誤壹方起訴要求離婚的。9.壹方重婚,另壹方提出離婚。10.因壹方喜歡放松,討厭工作,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經多次教育仍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11.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壹方下落不明兩年,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公告後發現無下落。13.被對方虐待、遺棄,或者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拒不改變,對方不理解的。14.壹方有家暴。15.夫妻感情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破裂了。離婚手續: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攜帶男女雙方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結婚證、協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協議),接受近期2寸免冠照片兩張:到壹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大廳,雙方當面提交上述手續:核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身份證。照片登記是否與當事人相同:詢問雙方是否願意繳納登記費,9元,雙方寫聲明,簽署聲明和協議,按手印,登記人編號,登記打印離婚證,填寫離婚登記審核處理表>認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備案,向雙方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正式宣布夫妻關系解除。如果沒有結婚證,先在我工作的村委會或單位開壹份確認函:兩個人的基本信息,何時何地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先補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關於離婚的協議:* *男,漢族,居住在* *身份證號* *協議:* *女,漢族,居住在* *身份證號* * *雙方於19**年* *月* *日履行。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1。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系。2.子女或女兒(生於* * * * *)由* *(或:雙方均無子女,故不存在撫養問題)撫養。3.* * *歸女方,* * *歸男方,* *債務由* *償還。起訴書應當載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基本情況。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關系破裂證據、對方錯誤行為證據、財產證據等。起訴狀格式為:民事起訴狀原告:(基本信息)被告:(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這是寫給XXX人民法院證人的:年月日的《訴訟請求書》,寫下了他請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離婚、子女撫養、贍養承諾、請求對方在撫養時的探視權、財產分割、請求對方在有困難時給予經濟幫助。“事實和理由”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和依據、子女由誰撫養、探視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的理由和依據。離婚原因:應詳細說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如果有合法離婚(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字數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不限,但也不能太繁瑣。離婚訴訟費: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辦法》,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多付百分之壹。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壹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為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離婚案件壹般在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十五個月)審結,簡易程序的期限為三個月。對壹審法院判決的上訴壹般在三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六個月)審結。如果壹個人不在場或者不願意,只能向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登記按初審、受理、復審、登記(發證)程序辦理: (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和離婚協議的內容;(5)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見證人面前簽字;(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官是宣誓的見證人。協議壹份為夫妻雙方,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七)、婚姻登記員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八)、出具離婚證。發放離婚證要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遺囑;2.告知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以及離婚後的義務;3.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領證壹方簽名或指紋”欄的個人簽名;如果當事人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就要按手印。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婚姻登記處”。被註銷的結婚證應當退還當事人。5.分別向離婚雙方發放離婚證,向雙方宣布已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