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2、申訴目的。明確指出希望通過聽證程序解決的具體問題,例如請求人民法院對某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3、申辯理由及其依據。詳細陳述案件事實,並以確鑿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如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等。
4、提交機關的名稱。指明希望向哪個機關申請聽證。
5、申請書的日期。註明提交申請書的日期。
6、簽名或蓋章。在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以證明申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