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簽訂後無效,包括欺詐、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四十二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擴展數據: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受法律法規保障。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13、14條承認可靠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11條承認數據電文可以作為書面合同的法律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承認電子數據作為法律證據的法律地位。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至第八條的規定,鎖定簽名人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準確記錄簽名時間的電子合同,在法律上得到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