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做完筆錄,如果錄筆錄的人涉及的問題沒那麽嚴重,那就直接回家。但如果符合 刑事拘留條件 就可以抓人。筆錄分兩種壹種是詢問筆錄,另壹種是訊問筆錄。詢問筆錄主要是針對違法嫌疑人或證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筆錄;訊問筆錄只有對 犯罪嫌疑人 。 2、《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第壹百三十三條 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