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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視聽資料證據的要求

法律分析:1收集的證據,違反善良風俗,侵犯他人基本人權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方法),原則上缺乏證據能力。2.雙方惡意串通形成的損人利己的視聽資料也不具備證據能力。3.下列情形可以作為例外,其證據能力不會被否定(壹)實體法規定的特殊情形:正當防衛、對方當事人濫用權利等。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壹百壹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和錄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