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罰款,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及其他規定,最高可處1倍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
3、分數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轉入下壹記分周期。
4.需要提醒的是,只要交管部門對違法行為作出裁決,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電子警察視頻等),駕駛員都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否則逾期扣分,記分可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5.超過三單不違章處理的,交警調查後予以拘留。情節嚴重的,扣留車輛。
6.未辦理現場票的,應當換發、補發或者轉讓駕駛證。
7、未處理的事故、汽車損壞等。,車輛保險公司不會承保。
8.違章不處理,車輛無法通過年度、季度、綜合車檢。
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壹)扣留車輛;(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三)牽引機動車的;(四)檢測體內酒精、精神藥品和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的含量;(五)沒收物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