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理日記的書寫應該符合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真實、全面、充分體現工程參建各方合同履行程度,公正記錄每天發生的工程情況,準確反映監理每天的工作情況及工作成效。禁止作假,不能為了某種目的修改日記,不得隨意塗改、刮察。
2 、所有的監理人員均應每天按時填寫監理日記,盡量避免事後補記,及是時提交專業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查,日記的記錄人應簽名。
3 、監理日記不允許記錄與監理工作無關的內容。
4 、記錄問題時對問題的描述要清楚,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都要跟蹤記錄完整,不得有頭無尾。
5 、監理日記書寫工整、清晰,用語規範,語言表達簡明扼要,措辭嚴謹,記錄應盡量采用專業術語,不用過多的修飾詞語,更不要誇大其詞,涉及到數字的地方,應記錄準確的數字,不得采用諸如“大約 15㎡ ”之類的措辭。工程監理日記充分展示了記錄人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的各項活動及其相關的影響,文字處理不當、出現錯別字、塗改、語句不通、不符合邏輯、用詞不當、不規範都會產生不良的後果。在監理日記中不得出現概念模糊的字眼,例如:在監理日記中出現“估計”、“可能”、“基本上”等概念模糊的字眼,會使人對監理日記的真實性、可靠性產生懷疑,從而失去監理日記應起的作用。
4 、具體內容要求:
4.1 日期、氣候慨況:準確記錄當天的天氣狀況,特別是出現異常氣候應予描述。例如:天氣預報當天的天氣晴,實際上在當天的某壹時刻出現大雨等異常情況,監理日記中應予記錄,應記錄出現時間、持續時間。
4.2 工程部位:準確記錄承包商當天工程施工作業部位。
4.3 承包商動態:記錄承包商人員、機械、材料的進出場情況,當天的施工作業內容,施工作業過程是否符合要求,施工過程是否正常,施工安排是否符合計劃要求。
4.4 質量檢查、試驗情況:當天監理檢查內容,試驗情況,結果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
4.5 承包商提出的問題和對承包商提出問題的答復、指示:承包商提出問題的內容,監理的答復,或請示情況。
4.6 上級的通知或指示:首次記錄接到通知、指示的時間、內容,通知或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反饋。若沒有處理完成在以後的記錄中還應進行跟蹤。
4.7 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記錄施工過程中監理發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以及整改過程的記錄。監理日記不能只記錄存在的問題,沒有記錄問題是怎樣解決的,發現問題是監理人員經驗和觀察力的表現,解決問題是監理人員能力和水平的體現,在監理工作中,並不只是發現問題,更重要的是怎樣科學合理地解決問題,所以監理日記要記好發現的問題,同時用記錄解決問題的方法、過程。
4.8 對已往提出問題的復查:記錄對已往提出問題的跟蹤檢查情況,問題的處理結果,避免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而不了了之。
4.9 重點、關健部位的旁站記錄:旁站部位都是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難以檢查,出現問題難以處理的關健工序,因此真實、準確地記錄好旁站情況,對於每壹位監理人員來說至關重要。旁站記錄的主要內容:準確記錄施工部位,施工工藝;如果施工過程天氣驟然變化也應該真實地記錄下來;真實記錄現場與旁站施工有關的建設單位、承包商的技術管理人員情況,承包商的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如承包商質量保證體系管理人員是否到位,是否按事先的要求對關健部位或關健工序進行檢查等;準確記錄完成的工程量;施工過程情況、試驗與檢驗情況、設備材料使用情況;檢查機械、設備是否和報批的壹致,記錄機械、設備的運行參數,如管道壓漿的壓力,持續時間等;記錄材料的使用情況,包括廠家、型號、使用數量等;施工過程是否有異常情況,如因意外停工,應寫清停工原因及承包商所做和處理;監理的工作情況,包括監理人員發出的指令,承包商提的問題及監理人員的回復,各方的指示等。
4.10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記錄監理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監理的有關指令,承包商對指令的執和行情況。
4.11 參加會議的記錄或有關工程的洽談記錄
4.12 來訪情況總之,監理日記是壹項重要的信息歸檔資料,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基礎記錄,所有監理人員均應按時填寫,為項目提供有價值的證據,為自己和公司樹立良好的形象提高監理活動的社會信譽,同時也是壹種自我保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