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責任範圍
對自己的黨風廉政負全責。
二、責任內容
1.貫徹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範遵守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和監督制度,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作鬥爭。
2、加強自身作風建設。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和規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實踐上與中央保持壹致,清正廉潔,紮實有效地做好各項工作。
3.嚴格執行黨員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和廉潔自律的規定。
4.八小時工作時間之外要註意黨員形象,定期對自己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及時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5、及時了解黨內外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反映和意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積極協助處理。
6.在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同時,要時刻關心身邊幹部職工的廉潔自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醒、批評、幫助當事人改正。
第三,黨風廉政建設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模範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本單位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2.按時參加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積極參加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定期向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個人、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3.正確履行超限治理和運輸市場整治職責,秉公執法、秉公辦事,不亂收費、不亂罰款,不吃、不拿、不卡、不索。
4.不得利用職權影響和職務便利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或者進行營利性經營活動。不要利用婚喪嫁娶等。,並借機斂財;親屬沒有利用職權和影響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
5.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其他實物,不向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報銷應當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6、嚴格遵守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不違反規定使用公車。
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謊報成績,不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浪費錢財。拒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或者其他服務,不參加與其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違反社會公德。
8.不要在工作時間上網炒股、玩遊戲或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9、及時報告廉潔自律規定的執行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0,按時完成黨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內的各類事項。
第四,責任評估
結合年度考核,每年進行壹次黨員廉政總結、自查和民主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評價、獎懲的重要依據。
動詞 (verb的縮寫)有責任
1,中央黨政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第壹責任人,黨員幹部是自身黨風廉政建設的直接責任人。
2.責任追究: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需要追究責任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黨支部負責人(簽字):黨員(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