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接收地人才服務中心出具錄取通知書並加蓋公章。
2.持接收函到調入地人事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填寫《業務調動人員登記表》壹式兩份。
3.到調入地人事服務中心人事檔案處,憑錄取通知書查閱人事關系電腦資料,確認後補交所欠人事代理費,清退後在兩份登記表主管部門意見欄加蓋公章。
4.人事檔案辦公室會立即將妳的檔案轉到總務辦公室。
5.持錄取通知書和兩份報名表到總務處開具介紹信;這時候工作人員會問妳是自帶還是郵寄。如果帶在身上,就把檔案袋和介紹信章壹起封上,再在封口上蓋十幾個公章。同時,辦公室會保留壹份登記表,另壹份由妳拿走。
7.現用人單位在登記表上加蓋調入部門意見欄公章。
8.將密封的檔案袋妥善移交接收地人才服務中心,並在登記表上加蓋移交接收地主管部門意見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