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其實上並不需要員工簽字,最多是簽收,以防被套路,如果是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那麽員工在簽字時,壹定要註意其中的套路,並且要把握好恰當的時間。
公司辭退員工,無需員工簽字,小心套路
公司辭退員工,是壹種單方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送達到即可,並不需要對方簽字。正常來說,公司開具辭退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到員工就行,員工最多只能簽收,簽完不要簽字,主要防止以下套路。
1、本來是公司違法辭退,如果員工簽字,很有可能變成協商壹致解除,那麽員工最終只能主張經濟補償金,而沒有機會主張2N的賠償金。
2、有可能公司在其中玩套路,最終變成是員工自己辭職,萬壹員工簽字,那得不償失!
那麽能不簽字最好不要簽字,如果真需要簽字,壹定要在旁邊註明類似“簽字只代表收到,不代表同意”。
如果是協商壹致解除,在簽協議時要註意這些!
很多時間,公司和員工都是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並約定好相關的條款和補償等,但這個時候仍然不能大意,因為有些公司仍然會玩套路,
1、這個時候,壹定要公司先蓋章,妳再簽字。因為是壹式兩份,簽完後,妳直接就拿壹份。千萬不要等妳簽完字,公司以“要蓋章”為由全部拿走,那這樣妳就被動了!
2、壹定要約定清楚具體的補償金額,轉賬方式最好寫明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並且要寫上於幾月幾日前支付。這樣有記錄、時間節點明確,公司無法耍賴。如果沒寫,到時候公司說給了現金,然後妳又簽字了,那就非常麻煩。
3、協商解除,壹定要寫“由公司提出,經雙方協商壹致”或者直接寫“經雙方協商壹致”,但千萬不能寫成“由員工提出”。
壹般都是接到辭退協議就要簽字的,單位通知辭退都是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壹年補壹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補半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交納社保也可以申請讓公司補交。如果公司已與員工協商好了辭退協議裏的內容,在生產不缺人的情況下也可以馬上結清工資及相應的補償,也不需要再等待壹段時間,因在等待期員工的工作情緒非常低,容易在工作中犯錯。
接到辭退協議就要簽了,其實這不能叫協議,應該叫通知書。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行為,帶有壹定的強制性,只要送到了就可以了,並不是妳同意簽了才生效。那麽辭退員工肯定也得有條件的,如果妳確實違反了公司條例,那沒有啥說,接受吧,如果妳不服可以拒絕簽字,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