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可作為證據使用。電子簽名和電子合同與傳統的紙質簽名和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具體應用中,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
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
1、合同當事人具有締約能力;
2、合同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合同內容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三個必要條件如下: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後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數碼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確認其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