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丙方:?,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合夥目的
利用合夥人的自有資金和管理優勢進行經營,讓合夥人通過合法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場所:
合夥商店的名稱是:?
營業場所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業務項目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企業的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共計人民幣1萬元。
乙方以貨幣出資,共計人民幣1萬元。
丙方以貨幣出資,共計人民幣1萬元。
2.全體合夥人的出資已於年月日全部繳清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 *億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在協議終止當日或合夥人約定的時間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薪資分配:?、
2.分紅盈余分配:扣除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收後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是合夥企業分配的重點,將按照合夥人的出資額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的,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承擔。?
第七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出。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3)有法律原因導致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辭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4)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的不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視同新合夥人,否則轉讓方視同退股。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甲方是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金額10000元以內進行全權交易。
1.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3.制定經營價格,采購常用商品;
4.支付合夥債務;
5.在經營期間,合夥企業的收入和費用統壹在銀行設立賬戶。分期付款轉移,由?負責倉儲和出納,負責記賬。每個?月末(雙月或季度)結算,做壹個報表。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和具體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不管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投票權,比如1,?2、 ?3、 。
必須經占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實施;
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約定分配合夥利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4.合夥人有權退出。
(2)合夥人的義務:
1.根據合夥協議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
2.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10條禁止的行為
(壹)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如有違反,按其經營所得利潤的兩倍返還給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個人全額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壹城市參與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壹條
合夥業務的延續
(壹)退出合夥企業的,其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的名義繼續經營原企業的業務,也可以選擇和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
(2)合夥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經已故合夥人的繼承人選擇,可以返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按照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受繼承人為新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壹)合夥企業因下列原因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企業的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應當是全體合夥人,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在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 _ _ _名合夥人或者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為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管理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4.結算後如有剩余,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清算期間合夥企業遭受損失,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剩余分配方式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成為新合夥人的,可以按退夥處理,被轉讓的合夥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擅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或者違反合夥企業法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應當按照其他合夥人的實際損失全額賠償,拒不聽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集體決定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通過協議解決爭議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二)新的入夥合同可以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甲_ _ _ _ _?__
b _ _ _ _ _ _ _ _ _?____
C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名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