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巖石標本資源收集技術規程

巖石標本資源收集技術規程

前言

本規程為規範從業人員進行巖石標本收集工作,確保巖石標本收集的質量,保證所收集標本的完整性以及記錄的準確性而制定。

本規程闡述了巖石標本野外采集技術要求及巖石標本購置、交換、捐贈、收集的操作規程和辦法。

本規程附錄A—附錄D為規範性附錄。

本規程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提出。

本規程起草單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本規程起草人:蘇尚國。

本規程由國家巖礦化石標本資源***享平臺負責解釋。

1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巖石標本的收集範圍及所用術語,巖石標本采集準備工作、儀器設備要求、采集步驟、標本的野外處理、標本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標本運輸方法,還有交換標本、接受贈送標本和索取標本的信息記錄、要求和註意事項,以及野外記錄的內容和標準格式及記錄要求等。

本規程適用巖石標本的收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T2260—2007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9649.9—2009 地質礦產術語分類代碼 第9部分:結晶學及礦物學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程:

a.巖石(rocks):巖石是天然產出的,由壹種或多種礦物(包括火山玻璃、生物遺骸、膠體)組成的固態集合體。

b.收集(collection):是指通過各種方式將巖石標本收藏到博物館的過程。常用的標本收集方式有采集、購置、征集、交換、捐贈、匯交、調撥和接收等,其中以野外采集為主,其次是購置。

c.采集(gathering):是指專業人員在野外、礦區、礦井等地采集的標本,並制定相應的采集技術規程。

d.購置(purchase):是指向個人、單位或公司購買有收藏價值的標本,並制定相應的購置操作規程和辦法。

e.征集(recruit):是指通過發函、發信、電話等方式,向產出地有關部門或個人征集所需的巖石標本。

f.交換(exchange):本著互惠或雙贏的原則,擁有資源雙方進行等價值的巖石標本交換,兩交換單位事先協定並立下交換同意書,達到相互支持、調劑余缺、互通有無的目的,並制定相應的交換操作規程和辦法。

g.捐贈(donation):是指個人、單位或團體將其擁有的巖石標本無償地捐獻給資源保存單位,制定相應的捐贈操作規程和辦法。

h.匯交(hand-in):是指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下級部門在完成工作任務後,必須將研究巖石標本匯交博物館或研究院所或學校。

i.調撥或轉移(transfer):是指巖石標本實質管理權與責任由壹個政府機構讓與另壹個機構的方式,或在同壹機構的不同單位之間轉換。上級主管部門對國內同類博物館之間的標本進行調配,即對國家的博物館藏品資源進行優化配置。

j.接收(take-over):是指國家政府領導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將從國內外所接受的巖石禮品轉交給國家級保存單位進行保存。

4 采集標本技術要求

4.1 采集準備

4.1.1 標本采集工具及相關數據收集工具

地質錘、鑿子、取心機、放大鏡、羅盤、GPS、照相機、攝像機等。

4.1.2 記錄工具

記號筆、膠布(或雙面膠)、油漆、蘸水筆(或記號筆)、標簽紙、野外記錄簿。

4.1.3 標本包裝材料

樣品袋或采集袋(小帆布口袋)、塑料袋(密封好,防汙染和防揮發)、玻璃小瓶(主要用於易潮解、易氧化的標本),以及海綿、泡沫塑料、棉花、鋸末及包裝紙等防振材料。

4.1.4 辦理采集許可證

到相關部門申辦入山許可證、入礦山或礦井許可證、入國家地質公園或博物館標本采集調查許可證、標本采集證及辦理保險事宜。

4.1.5 防護用品

根據工作環境和性質,應適當準備壹些勞保用品,如護眼、手套、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4.2 采集標本的步驟

4.2.1 總則

巖石學研究的內容是通過對某壹地區巖石的分布、產狀、結構、構造、礦物組成及地球化學、同位素等特征的研究,來了解該區的巖石成因、研究區大地構造背景及地質構造演化規律,因此,在野外應仔細觀察了解各種巖石的產狀及時空分布特征,同時要采集足夠量的巖石樣品,以滿足各種測試的需要。

4.2.2 采集巖石標本的要求

4.2.2.1 總的要求

收集或采集的巖石樣品應是對了解壹個地區地質構造演化起著關鍵作用的、關鍵地段的系統樣品。

在野外采集巖石樣品時,應詳細觀察和記錄所采集巖石的名稱、產狀、分布、結構、構造及礦物組成等特征,還應記錄采集人、采集時間及采集樣品的件數等。在室內應通過顯微鏡觀察和(或)化學成分的測試對巖石進行準確的定名,此外還應對巖石中礦物世代、礦物***生組合、蝕變特征以及巖漿侵入期次和礦化等特征進行記錄。對於巖石(礦石)類型復雜、礦物組合變化大的礦體,還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剖面,進行系統采樣和編錄,以便於研究其時空變化規律。所采集的標本大小、數量以滿足上述要求為準。

為了解地質體的時間變化規律,采集的分析樣品應按不同礦體、不同礦物組合類型分別采樣。在同壹礦體內應沿礦物成分變化最大方向采集。同種礦物應將其不同的物性特征礦物分別進行采樣。選取的分析樣品應與光片或薄片鑒定標本相對應。

若需采集反映成巖成礦動力學構造特征的標本,則應采集定向標本,采集的定向標本應註明產狀及標明其空間位置。

4.2.2.2 采集樣品的數量要求

每采壹個樣品至少需要兩件標本:壹件作為館藏或陳列標本,標本大小通常為:3cm×6cm×9cm或3cm×6cm×12cm;另壹件作切片或分析測試標本,化學分析測試樣品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標本大小。

4.2.2.3 各種測試對巖石樣品數量的要求

a.主量元素分析:需要巖石樣品質量不少於1g。

b.稀土元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ICP-MS、等離子吸收光譜、原子吸收光譜、極譜等分析):需要巖石或單礦物樣質量為10~50mg。

c.人工重砂:視副礦物含量不同,樣品所需總量亦不同,壹般采集10~50kg,經室內分選加工後應能滿足要求。

d.同位素測試對樣品要求:在野外首先應對不同侵入期次、礦石的礦化期次的巖石分別采樣。采集的樣品要求新鮮、未經蝕變,采集樣品質量應在1kg左右。

e.Sr-Nd-Pb同位素:需要全巖樣品質量不少於1g。

f.Ar-Ar法定年對樣品的要求:單礦物中含有壹定量鉀元素,如白雲母、黑雲母、角閃石、鉀長石及斜長石等,樣品量約0.5g;全巖樣品要求粒度在40~60目之間,質量約為0.5g。

g.Sm-Nd法定年對樣品的要求:主要用全巖樣品或石榴子石、斜長石等單礦物樣品測試,所需樣品質量壹般為每個樣品1g。

h.鋯石SHRIMP定年對樣品的要求:鋯石顆粒大小應在40μm以上,鋯石數量壹般應大於50顆。

i.Re-Os法測試樣品要求:主要是全巖、輝鉬礦等的測定,樣品質量最少應為10ng。

j.Lu-Hf定年對樣品的要求:主要是應能滿足等離子體質譜(MC-ICP-MS)對全巖、鋯石、磷灰石、榍石、異性石、多矽白雲母、單斜輝石等進行Lu-Hf同位素的測定要求,樣品質量最少應為10ng。

4.2.2.4 壹些特殊標本的要求

對於壹些有毒、有害、有揮發性的巖石標本,采集時應盡量避免與其直接接觸,應將其密封於壹定的采集容器內。對於含放射性元素的樣品,應放入特制的鉛容器內。

4.3 標本采集的野外記錄

4.3.1 野外記錄的用具

野外記錄簿(野簿)(最好使用防水野簿)和記錄筆。

4.3.2 野外記錄的內容及方法

a.采樣記錄總則:所有樣品均應進行統壹的連續編號,樣品的原始記錄應在現場進行,並與素描圖及野外記錄簿上相符合。巖石的產出狀態要詳細描述,巖石是否均壹,是否呈巖脈、巖株或巖基產出,這些特征非常重要,均需要記錄。各種樣品采完後,均應登記在有關的取樣登記簿內。

b.原始采樣記錄(記於野簿上)應記錄以下各項(見附錄A):

——標本編號;

——標本數量;

——標本名稱;

——標本產狀;

——標本簡單特征描述;

——產地;

——經度、緯度;

——高程;

——采集者、采集日期;

——備註。

c.除在野外記錄本上記錄上列各項外,應在每袋樣品袋內放入樣品標簽,在標簽上應記載和野外記錄本上完全壹致的編號及巖石名稱,壹般壹個口袋只放同壹樣品。除袋內有標簽外,口袋外也應寫明所放標本的標本號。

4.4 標本的整理

4.4.1 野外修整

對野外采集到的標本首先進行現場修整或初步處理,使所采集的標本具有比較規則的扁的平行六面體的形狀,對特殊要求的標本要采集足夠數量。

4.4.2 整理標本

整理采集標本時,應對已采集的巖石標本進行編號,可用油性筆在標本不顯眼處直接寫編號,也可先塗漆(或貼膠布),再用不易掉色的藍、黑色筆編號;小標本裝入玻璃瓶,在玻璃瓶上貼膠布編號,然後填寫標簽。將編好號的礦物標本放入樣品袋中,同時在野外記錄簿上作相應的記錄。

4.4.3 初步鑒定

對野外所采集的標本經整理後,進行初步鑒定,確定大類名稱,描述簡單特征及可能的利用價值。

4.5 標本的包裝

4.5.1 壹般標本包裝要求

樣品袋(布料),樣品箱(紙質、木質或鐵質),特殊巖石樣品所需要的軟紙等。

4.5.2 特殊標本的包裝要求

a.松散較軟巖石的包裝:壹些易潮解,易氧化的特殊標本,可用塑料袋等密封包裝,並在其上詳細註明;精致的巖石標本首先要用軟紙或廚房用的卷紙仔細包好,為了更加保險,再用報紙或泡沫材料進壹步包裹;對較易破碎的和較軟的巖石標本,最好首先用棉花或軟紙包裹起來,然後固定置於壹個盒子裏。在用紙包裹標本時應當將其包裹成便於疊放的形狀,如方塊狀和磚狀。為了避免磨損,應將標簽折疊起來置於紙包內的壹個角落裏,在標簽上號碼應寫2~3次。用這種方法包裝的標本可以放在背包和背囊中搬運。

b.具揮發性巖石的包裝:用密封容器(如塑料袋)進行包裝。

c.具放射性巖石的包裝等:用特殊容器進行包裝。

4.5.3 標本的包裝步驟

樣品采集後,應在現場編號(用塗漆或貼膠布等方法)、登記、填寫標簽等,尤其需在記錄本中註明標本號碼、采集地點、野外定名等。標簽和樣品應壹同包裝,最後在包裝紙上按同壹順序編號,分類裝箱。樣品箱內應附樣品清單。

4.6 標本運輸、寄送的方式

寄運標本時,可首選通過郵局以包裹方式運送,其次為鐵路貨運或公路貨運。

寄運樣品時,必須裝箱,箱中必須用刨花、棉花或幹草等填滿填實,用打包機或用釘釘牢,且樣品箱也應進行編號。

特別註意以下三點:

——標本必須編號。

——標本必須填寫標簽,連同標簽壹起包裝,並在標本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特殊標本的包裝要求:具揮發性、易潮解、易氧化的特殊標本可用塑料袋等密封包裝,具放射性的巖石要求采用特殊容器進行包裝,並在包裝箱(或袋)上詳細註明;為確保安全,應將標本放置在不易彎曲、可堆放得很牢固的箱子裏,以免在震動時因碰撞而損壞;為了包裝得更加牢固,可以塞上刨花和紙,或稻草、幹草等(必須是幹的,以免標本長黴)。

5 購置、交換、捐贈、收集標本的操作規程和辦法

在購置、交換、捐贈、收集標本的同時,應向對方索取該標本的相關地質資料,包括巖石的名稱、產地(盡可能詳細)、產狀、采集人、采集日期、測試數據等資料,此外還應收集與樣品有關的正式出版物、采樣位置圖等。

購置、交換、捐贈、收集標本的包裝和運輸技術要求同4.5。

5.1 購置標本的操作規程和辦法

購置標本前應向提供方索取待購標本的詳細資料,包括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相片、單價及總價等,連同己方的購買目的請相關專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購買。購買標本入庫時需填寫標本入庫評鑒報告(見附錄B)。

5.2 交換標本的操作規程和辦法

標本交換的辦法由標本收集組提出,具體表明交換的目的及擬交換標本清單。交換辦法經相關專家評估決定。有關交換標本的寄送和聯系交換單位等事宜由標本收集組負責。

出庫標本,填寫出庫報告單;入庫標本,填寫入庫報告單;出、入庫同時進行,分別使用前述兩種表格。

交換入庫的標本辦理入庫登錄,交換出庫的標本辦理出庫和註銷登記。

5.3 捐贈標本的操作規程和辦法

由藏品保管部負責人申請入庫登錄號,填寫入庫登錄單(兩聯,加註捐贈品的入庫日期),辦理入庫登錄及相關文件,如標本審議會會議記錄、擬入藏品評鑒報告。捐贈標本必須在接收壹個月內完成入庫作業和本單位接受捐贈的手續。

標本收集負責人負責取得有捐贈者或捐贈單位代表簽名的捐贈契約 (見附錄C)。捐贈契約三聯,第壹聯與入庫登錄單及捐贈標本清單存檔於藏品保管部;第二聯與入庫登錄單復印件交由標本收集負責人存檔;第三聯寄交捐贈者收存。

捐贈標本的經辦人或標本收集負責人可要求藏品保管部制作榮譽證書(見附錄D)給捐贈者。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標本采集記錄

表A.1 標本采集記錄表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標本入庫評鑒報告

表B.1 標本入庫評鑒報告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標本捐贈契約

表C.1 標本捐贈契約

附錄D

(規範性附錄)

捐贈標本的榮譽證書

表D.1 捐贈標本的榮譽證書